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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
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介绍
发布时间:2018-07-10

一、设立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益,加强科技要素和金融创新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5〕26号文)等规定,在市财政科技经费中安排设立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所产生的本金损失进行有限补偿。

二、目的意义

    推动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降低企业贷款门槛,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减少实物资产抵押,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帮助企业度过资金危机。

三、管理机构

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委托广州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管理运作。

四、贷款要求

申请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贷款项目的单个企业年度贷款本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

合作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项目中信用贷款部分超过50%的,方可纳入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信用贷款包括银行为企业发放的无质押、无担保贷款或企业以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取得的贷款。

五、申请条件

在广州市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申请列入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

  (一)在广州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以下五项条件中三项及以上的:

  1.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经营等科技与创新活动;

  2.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3.企业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5.企业拥有1项以上专利权、发明权等知识产权。

  (二)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型(含中型)及以下标准。

(三)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体系和广州科技管理信用体系中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根据以上条件,设立了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备案企业库,资金池贷款暂时只受理库内企业,具体参见左侧申请要求栏目。

六、申请流程

(一)企业申请。服务中心常年接受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申请,企业申请贷款应向服务中心提交申报书等相关材料,在广州市科技金融平台完善相关信息。贷款项目可由企业自主申报、也可由各级科技部门、合作银行推荐申报。

  (二)审核推荐。服务中心应在5 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企业的资质、技术先进性、科技创新记录、科技信用等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贷款项目报市科创委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贷款备案企业库,由企业自主选择贷款银行,服务中心予以推荐。

  (三)审贷调查。合作银行会同服务中心对申报企业进行信贷调查,合作银行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贷意见,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和贷款额度。合作银行审核后不同意贷款的,须向服务中心反馈原因。经合作银行审核同意贷款的项目,由合作银行向服务中心报送信贷方案,服务中心经评估核实后报市科创委审核,出具《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贷款项目确认书》。

  (四)贷款发放。经合作银行审核同意、服务中心核实确认的贷款项目,应在3个工作日内由合作银行、借款企业和服务中心签订贷款合同等相关协议,合作银行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发放贷款。

七、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由市科创委根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评审论证,择优选定,并向社会公示,合作银行和开展合作的风险补偿资金规模,由市科创委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服务中心按照委托管理协议在合作银行专用账户存入风险补偿资金。

合作银行按照科技贷款专营政策,提供不低于10倍科技贷款风险补偿金合作额度的贷款,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并根据本办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所产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由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承担50%,合作银行承担50 %,贷款利息损失由合作银行承担。